關于風和日麗項目核準的批復
湖北乾銘地產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關于申請核準我單位風和日麗項目的請示》及有關材料收悉。經研究,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為改善人居環境,促進房地產業與城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,根據天門市城鄉規劃委員會2024年第五次會議紀要,原則同意風和日麗項目。
二、項目位于天門市華僑大道與走馬嶺路交匯處。
三、項目總用地面積69626.13平方米,其中商業用地面積4846.98平方米,住宅用地面積64779.15平方米。建筑容積率為1.4999,建筑密度為16.67%,綠地率 36.11%,總建筑面積為127781.93平方米,其中計容總建筑面積104430.30平方米。新建17棟建筑及相關配套設施,其中1#、2#、3#樓為9 層住宅,5#、6#、7#樓為11層住宅,8#、9#、10#、11#、12#、13#、15#、16#樓為17層住宅,17#、18#樓為 16 層住宅。
四、項目總投資估算52491.68萬元,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。
五、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環保“三同時”制度,落實各項環保措施,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,同時必須符合建筑節能規范要求。
六、本項目在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編碼為2410-429006-04-01-564573。
七、請根據本核準文件,辦理土地使用、資源利用、質量監理、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, 并在項目實施中嚴格加強項目管理,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。
八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、建設規模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變更,請按照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,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,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。
九、本項目自我委作出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,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,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。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我委將作出是否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決定。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。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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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?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4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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